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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关于脱硫环保方面的内容摘要)


2006-03-20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关于脱硫环保方面的内容摘要)

 
·佛山“十五”最大投资项目 广东首座脱硝火电厂开工
·2005年火电脱硫进展态势分析
·国内最大型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在粤通过试运
·环境重荷催生环保风暴 电企巨大成本影响定价权
·我国烟气脱硫市场预计2006年达到顶峰
·莱芜:争取到2300万脱硫环保无偿补助
·863计划“可资源化烟气脱硫技术2”通过
·贵州860万千瓦装机安装火电脱硫设施
·上海投资40亿元使发电机组设备5年内脱硫
·我国脱硫环保行业面临爆发性增长机会
·华美精陶碳化硅脱硫喷嘴国产化
·江苏省最大火力发电厂成功“脱硫”
·我国脱硫技术获得新突破,解决三大环保难题
·烟气脱硫技术规范正式实施

 

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制约发展的一些长期性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耕地、淡水、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经济结构不合理。“十五”时期在快速发展中又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能源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加剧。

  指导原则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政策导向立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发展,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作为着力点,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转变。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6000万人。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淡水、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

  “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约束性指标);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约束性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2005年55.8%,2010年60%,年均增长4.2%(预期性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约束性指标);
  森林覆盖率:2005年18.2%,2010年20%,年均增长1.8%(约束性指标)。

  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凝聚人民意愿的国家战略意图,其中的量化指标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

  预期性指标是国家期望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争取实现。

  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责任的指标,是中央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

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三河三湖”、三峡库区、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松花江、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的水污染治理工程。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增加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能力,使90%的现有电厂达标排放。

  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建设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基本实现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核与辐射安全工程加快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建设,解决高放射性废物永久处置问题。

  铬渣污染治理对堆存铬渣及受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实现所有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

  实行强有力的环保措施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标识和环境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环保。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发展事务,认真履行环境国际公约。

中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

  资源环境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节能节水节地,循环经济示范等。

  基础设施南水北调、大江大河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可再生能源,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

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做深做实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信息来源: 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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